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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什么是规则?
什么是规则?
如上所说,加涅称定义性概念是一种特殊的规则,一种用于对事物分类的规则。对于一类不能凭借外部特征来抽取出它们共同特征的事物,我们只能通过下定义来揭示它们的共同特征。下定义必然要涉及使用若干个概念来揭示新概念的特征,因此新概念的特征实际上是通过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来体现的,如“做功”是力与距离相乘,π是周长与直径相除,叔叔是父亲的弟弟。如果我们从定义性概念(一种分类的规则)揭示了某种关系这一视角来考察规则,那么规则实际上也是在阐明客观事物间存在着某种确定的关系。当我们说“正方形周长为其边长的四倍”,或者说F=m·a,不正是阐述这些概念间存在的关系吗?
不过,通过定义性概念揭示的关系,在于使人能在面对着一类事物的某个事例时能对它作出分类,而通过规则揭示的关系,则在于使人在面对同一类情境时,都使用此条规则确定的关系去办事。因此,加涅有时又称规则是办事的法则或原则。
不管规则是涉及对事物分类的标准还是涉及办事时应遵循的法则,加涅都对它们作了一个很好的总括,“规则是支配人的行为并使人能够证明某种关系的内在状态。规则远非只是表述某一规则的盲语陈述,比如像‘正方形的周长是其边长的四倍’这样一种命题,规则必然涉及人在面对特殊刺激实际上有无数变化时,他的行为始终表现出有规律性的原因。因此,规则是使人能够对一类刺激情境作出与一类操作相适的举动而推论出来的能力,据此我们预计,这种操作同一类特定的关系刺激发生了联系”。
对规则是一种什么样的能力,加涅已阐述得十分清楚,而读者对于掌握规则意味着提高了人的办事能力这一点也不陌生,因此,在这里不想就这一问题再作赘述。这里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加涅强调对规则这种作为一种推论出来的能力与规则本身表现为一种言语陈述或命题所作的基本区分。确实,为了交流规则,为了描述这些要人学习的能力,人自然要使用语言或其他符号来表示规则,但加涅认为“规则”这一术语与表征它的言语命题不能相提并论。“当学生能够阐述代表规则的命题时,人们通常不会认为这一规则实际上已经获得。要确认是获得规则还仅是获得了规则的言语表述,人们必须去了解:(1)学生是否能鉴别其中包含的各个概念;(2)学生是否能揭示构成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作出这种了解的方法有各种各样,但归根到底是看学生是否能证明这种关系的举动。”
加涅的这一表述,再次表明了他对智慧技能与言语信息这两类能力的根本区别的看法。如同知道概念的定义不能作为掌握定义性概念的标准一样,知道规则的言语表述也同样不能作为是掌握规则的标准。掌握前者的客观标准是学生的实际的分类行为,掌握后者的客观标准当是学生对关系作出证明的行为。但即使在加涅看来,说和做是两码事,但他并未否认言语陈述(即陈述性知识)对学习定义与规则(即程序性知识)所起到的促进作用。“一旦儿童已经学会使用语言,那么学习的进程可以因使用言语陈述作为提示学习新的定义性概念及规则而受到极大的促进。在许多领域里,成人的学习主要根据教科书或其他书面材料中谈到的言语陈述来进行。当学生第一次读到‘基因是传递遗传特征种质的成分’时,他能从这一言语陈述中了解到许多东西,尤其是其中一些子概念(如种质、传递等)早先已经习得。尽管学生能够逐字逐句地回忆起规则并非是已经获得规则的适当证据,但言语陈述的交流功能及其在学习中的作用无疑是应当肯定的。”在接受了当代认知心理学家的思想后,他也认为,规则最初可能是作为言语信息而获得的。

